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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屈光矫正专家共识(2017)上

来源: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目视光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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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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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全球的近视和高度近视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儿童青少年近视呈现发病早、进展快、高度近视比例增加的趋势。根据Holden2015年发表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上的报道,2010年全球近视人群18.93亿,占27%,高度近视人群1.70亿,占2.8%,特别是在东亚地区,如中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近视患病率接近5%,远远高于澳洲、欧洲、北美和南美地区。按目前的患病率预测,至2050年,全球近视人群将达到49.49亿(52%),高度近视人群达到9,25亿(10%)

Rudnicka等的调查发现,东亚15岁人群近视患病率高达69%,因此,必须及早进行干预,有效减少近视所导致的眼部并发症和视力丧失,减轻由此而造成的社会负担和经济负担。


在人的屈光发育过程中,从出生至3岁是一生中屈光度数变化最快的时期,初生婴儿中,大部分为+1.50~+2.00 D的低度远视,伴随着成长。角膜曲率逐渐平坦,眼轴逐渐延长,至学龄期逐步完成正视化的过程,期间部分儿童开始出现近程并逐渐加深。因此,03岁,是视觉发育最关键的时期,0-12岁则为敏感期对敏感期的儿童进行科学的屈光检查,并及早、准确矫正屈光不正,定期随访。将有助于减少屈光不正未矫正及近视增长过快所导致的眼部并发症,降低高度近视致盲的风险。


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内的情况,参考美国眼科学会(AAO)相关的视光临床实践指南及大量文献,形成此儿童屈光矫正专家共识。旨在为儿童屈光不正矫正提供指导性意见。


1.儿童屈光不正的矫正


屈光不正包含近视、远视、散光和屈光参差、根据年龄和屈光度不同。矫正的原则相应发生变化。


1.1近视


-3.00D为低度近视;-6.00~-3.00D(-6.00 D)为中度近视,<-6.00 D为高度近视。


1.1.1 如由表1所示屈光度数需考虑配镜


1.近视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Table 1. Consensus guidelines for prescribing glasses for myopic young children


近视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1.1.2学龄前儿童


1.1.2.1近代度数〉>-1.00 D的学龄前儿童如果出现近视症状,需要对其进行屈光矫正;若其无症状,可暂时观察,每6个月随访。


1.1.2.2根据专家经验与临床观察,近视度数≤-1.00 D需矫正。


1.1.3学龄儿童


1.1.3.1对于视力下降较敏感且有症状的儿童,任何度数的近视屈光不正均需矫正。


1.13.2根据专家经验与临床观察,近视度数≤-1.00 D者需矫正。


1.1.3.3间歇性外斜视或者有较大外隐斜的近视屈光不正儿童应予全天光学足矫。


1.1.4随访一般每6个月随访


若本次随访较上次检查度数改变≥0.50 D,需要新的处方。但如果度数只改变0.25 D,矫正后视力即可明显提高者,也可给予新处方。


1.2远视


+3. 00D为低度近视,+3.00~+5.00D(含+5.00D)为中度远视,>+5.00D为高度远视。


1.2.1婴幼儿如有表2所示屈光度数且不伴斜视者需考虑配镜。


2.远视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Table2. Consensus guidelines for prescribing glasses for hyperopic young children


远视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1.2.2  3-10岁儿童


低度远视的3-10岁儿童,若无斜视、弱视以及其他视觉问题,可随访观察。如出现视力下降,伴双眼视功能障碍或其他功能性视觉问题,则需要矫正远视。


中高度远视的310岁儿童、需要进行光学矫正。一般认为,屈光度数>+3.00 D者,必须进行屈光矫正。屈光矫正的度数需结合小瞳孔下检影验光以及睫状肌麻痹后检影和主觉验光的结果,同时需考虑调节、双眼视功能评估以及患儿的依从性等来确定。另外,高度远视、特别伴有屈光参差性远视的儿童,他们在早期(2-3岁以前)往往没有明显体征(如尚未表现出内斜视等)、往往伴弱视或斜视风险,需更加密切随访并早期进行千预。


1.2.3 10岁以上儿童


10岁以上儿童如为低度远视,通常不需要屈光矫正。但如伴有视觉症状或者双眼视功能问题,配戴低度数的框架眼镜往往可以缓解相应症状。另外,相关的视觉训练对该类患者也有所益处。


10岁以上儿童如为中高度远视,通常需要进行屈光矫正。如不伴有斜视或弱视,屈光处方度数通常为全矫远视度数的1/2~2/3,同时结合隐性远视与显性远视的度数来最终确定。如伴有斜视,需根据斜视的性质、类型来个性化矫正,如远视伴内斜视应足矫、远视伴外斜视应欠矫,最终处方的确定需要结合矫正视力,调节能力以及双眼视功能的情况。


1.2.4 随访一般每6个月随访


远视伴有双眼视功能异常,斜视或者弱视者,建议每3个月随访,重度弱视建议每月随访。


1.3散光


1.3.1 婴幼儿如有表3所示屈光度数需考虑配镜


3 散光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Table3. Consensus guidelines for prescribing glasses for astigmatic young children


散光婴幼儿建议配镜列表


1.3.2 学龄前及学龄儿童


1.50D的顺规及逆规散光,>1.00D的斜轴散光需配镜矫正。


1.11.2中所述需要矫正的远视或近视同时伴有散光时,如散光≥0.50D,需同时矫正散光。如果只伴有0.25D散光,但矫正后视力明显提高者,也应给予矫正。


初诊2.00D以上散光或随访时散光变化较大者应检查角膜地形图或眼前节分析系统以排除圆锥角膜可能。


1.3.3随访 一般每6个月随访


如伴随斜视或弱视,建议每3个月随访,重度弱视建议每月随访。


2婴幼儿视力评估


包括评估双眼视力和两眼视力是否存在显著差距,以尽早获得其视力水平和排除弱视可能。


2.1定性评估方法


2.1.1眼球运动观察


观察眼球转动时有无震颤,如果有眼球震颤提示可能存在视力障碍。


2.1.2视觉反应能力的观察


2个月左右的婴儿可以取红色玩具置于眼前15~20 cm,观察其双眼追随物体的幅度和反应。对2月龄以上的婴儿,可以对其做鬼脸等动作,观察其是否出现应答性微笑。


2.1.3 眼位及眼球运动的观察


单眼恒定性斜视者,主斜眼可能存在眼病引起的视力不良,需尽快转诊小儿眼科医师;而双眼交替性斜视者,双眼视力可能均衡。


2.1.4三棱镜试验


在眼前置10PD底朝上的棱镜,观察幼儿的注视反应,如果放置在某一眼上时,对侧眼不转动注视,提示该眼视力不良。如对侧眼能转动注视,则提示双眼视力均衡。


2.1.5 屈光介质检查


检影镜观察屈光介质是否清澈透明,屈光介质不清,提示该眼视力不良;检影光带暗者,提示存在较大度数的屈光不正可能。


2.2定量评估方法


2.2.1视动性眼球震颤(Opticokinetic nystagmus,OKN)


通过OKN检查可大致评估婴儿视力。


2.2.2 优先注视法


(Preferential looking.PL)可以通过运用条栅视力卡(TellerLeaPatti等视力卡)测量婴幼儿视力。


2.2.3 视觉诱发电位(VEP)


通过检查VEP视力的阈值可以大致评估幼儿视力。


2.2.4 3岁左右儿童可以用图形视力表进行投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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